我市四所学校被评为“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”
2013-1-26
日前,省教育厅授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57所学校“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”称号。我市湖州中学、长兴中学、东林镇东林小学、乾元镇清溪小学获“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”称号。四所学校积极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,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,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,加大对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宣传力度,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,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,积极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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